医院学术沟通管理制度1.科教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学术沟通活动,包括学术会.学术座谈会,学术讨论会,以及学术性互访、讲学、参观、考察等。2.医院各部门科室制订年度院内学术沟通计划,内容包括时间,次数、授课内容、授课人,交科教部统一安排。3.由科教部组织和承办的全国性、地区性学术沟通活动,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医院领导批准。4.科教部应定期举办多学科、多层次、有专业特色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按学习沟通计划邀请院外专家、教授来医院讲学。5.受邀外出讲学、互访、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须报科教部、提交院长批准。6.外出参加学术沟通会按以文赴会原则,凭学术论文、参加会议通知,经科室同意报科教部批准,无论文者,一般不予批准。7.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回后,由科教部安排在全院学术会议上汇报最新学术动态,提交今后开展工作的设想或计划,并将与会论文、会议通讯录等会议交科教部存档。8.科教部一般不安排外出参加非本专业学科的学术会议。读着像白开水!医院学术会议沟通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沟通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沟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一)参会条件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2.为扩大对外沟通,猎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4.引进的特别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8.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 2 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二)审批程序参加上述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