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第三十三条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
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实行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第二节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报告与控制第三十五条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报告: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医院感染监控单位应同时报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
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时,应于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的报告后,应于 24 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趋势时,应实行以下控制措施:一、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根本步骤为:1、证实流行或爆发:对疑心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假设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那么证实有流行或爆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病人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
6、写出调查报告,经验,制定防措施
三、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