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育的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摘要】本文在分析、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基础上,探讨适应卓越计划需要的法学教育模式,一方面,在提高对法学理论价值认识的同时,应适度淡化理论的讲授,加大对学生进行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创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育机制,尽快探究出法学教育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育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学教育模式。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精神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育计划”,是在现有法学教育已具规模、但质量亟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推出的。该计划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其目标定位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育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育力度,培育、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一卓越法律人才培育应以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为切入点众所周知,法学教育与法律行业密不可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法学教育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不是教育制度,而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教育的理念及其法律行业的发达程度,法律职业的专业化与法律规范化程度是衡量法律行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准。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 10 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育体制,培育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养法律人才。”计划同时也强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育全过程,深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以转变教育理念为切入点,才能实现培育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大司法”的教育理念。所谓“大司法”,主要体现在法学教育是在为社会各个领域培育法律人才,而不仅仅局限于为立法、司法等法律职业领域培育人才。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培育既能从事法律职业,又能进行法律理论讨论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目标定位,势必导致法学教育计划中存在严重偏向理论课而忽视实践课教学的现象。其结果必定是培育出来的法律人才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弱点是实际动手能力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职业人员执法水平与用法能力的提高。中国法学教育的“大司法”理念,也决定了中国法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