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仓库建立标准-固废库房标准危废仓库建立标准固废库房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上级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
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 5 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 7 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 110 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 220 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 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 520 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 310 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