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优秀院讨论生会考核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讨论生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各院讨论生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本着“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根据《厦门大学讨论生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厦门大学各学院(讨论院)设立的院讨论生会,除自动放弃和一票否决外,均具有参评资格。第三条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考核评选若干个优秀院讨论生会,评选时间为每年 5 月份,具体名额及评选时间由校讨论生会确定。第二章 评选程序与流程第四条 每一学年初,由校讨论生会组织并成立本年度优秀院讨论生会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向各院讨论生会公示。第五条 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接受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评选工作。评价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得分2.5 分2 分1.5 分1 分0 分评价每周推送 3 次以上每月推送 5 次以上阅读量达到本院人数的 30%每学期推送 5 次以上得分2 分1.5 分1 分评价最高次数高于(等于)考核标准但未达到最高标准低于考核标准从未参加得分5 分4 分3 分2 分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