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营安全责任书本人自愿参加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 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活动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2024 年 9 月 1 日生效)。在活动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大学纪律 ,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关于此次活动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2.不擅自离队,不单独行动,不到险要地带游玩。3.严禁到水库塘坝、海边等地游泳。4.注意饮食卫生。5.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此次活动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6.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损害依据《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处理(详见附注 1)。7.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8.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以上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并将参加夏令营情况告知家长,已征得家长同意。此责任书的有效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附注 1: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损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 法律责任:(一)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 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损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