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医用耗材)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及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集中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需求为导向,实行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四是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2-接,处理好集中带量采购与现行采购政策的关系
(三)实施对象
加入安庆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
采购原则上为一年,由带联体牵头单位根据招标谈判结果,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采购期内,国家和省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和省带量采购结果
二、采购范围(一)参加企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药品(医用耗材)范围
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医用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