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 号)、《黔西南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医改办发〔2017〕4 号)、《关于印发安龙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办发〔2017〕17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吸引更多居民签约,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拟定我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安龙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改变服务供给,重新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发挥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良好就医秩序,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二、工作目标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为重点,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7 年力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以上人群,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60%以上和 100%;到 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 50%以上;到 2019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 80%以上;2020 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三、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一)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我镇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镇卫生院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二)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医院帮扶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