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饲料进口企业备案服务指南①发布日期:2018 年 4 月实施日期:2018 年4 月发布机构:厦门海关海关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七)饲料进口企业备案一、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拟在厦门关区口岸进口饲料产品的企业备案。二、事项审查类型企业备案。三、备案依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2009 年总局第 118 号令)第二十六条四、受理机构各主管海关。五、决定机构各主管海关。六、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条件1. 为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2. 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 提供的材料信息完整、真实、齐全、有效;4. 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八、禁止性要求对于已受理的备案申请,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备案。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1.首次备案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进出口饲料类企业备案登记表(附录 2)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2.备案范围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进出口饲料类企业备案登记表(附录 2)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或住所名称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进出口饲料类企业备案登记表(附录 2)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的,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住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厦门关区内企业)到各主管海关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厦门关区外企业)到厦门关区拟进口口岸主管海关提交材料。十、申请接收各主管海关现场接收。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录 1。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备案时限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备案结果予以备案(不发证)或不予备案。十六、结果送达厦门海关通知各主管海关。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备案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备案,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备案的决定有权查阅。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备案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