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的法律规范和要求五篇递送和接受名片有哪些礼仪要求1)名片应双手呈递,将正面朝向接受方。接受名片时双手承接。(2)接受名片后要认真看一遍,有不明之处可向对方请教。(3)接受的名片不可随手乱放或在上面压上其他物品。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法律规范及要求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楚干净,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 3 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第六条病历应根据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批阅、修改并签名。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 48 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第四节病历阅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