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细则总则第 1 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员工出差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出差预算、结算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业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司员工国内出差工作
第 3 条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的记录统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第第 22 章外埠出差管理第 4 条出差申请 1.出差之前,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派遣部门按实际需要确定出差期限
2.出差人员应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第 5 条出差审核权限 1.当日出差,即当日即可往返的出差,由部门核准
2.普通员工三天内返回的由部门领导核准;四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3.部门领导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 6 条出差费用标准 1.交通费用标准 1
1 出差人员出差需乘坐火车(D 字头火车需特批)、汽车交通工具,并凭票实报实销
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
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
在行程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尽量购买打折机票
2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晚八时至次日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
3 自驾车出差,按高速公路及过桥、过路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4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6 在办事效率不影响的情况下,公司为节约费用支出,鼓舞员工乘坐出差当地公共汽车、地铁、小公汽等,其费用实报实销;若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每张单据须写清起点、终点及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2.住宿费标准住宿实行限额制,标准额度内的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额度的部分不予报销
1 总经理级别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2 部门领导以及相应待遇人员:A:五区三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220 元;B:省会及四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