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一〕员工辞职 1
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效劳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时,可申请辞职
辞职申请期限〔1〕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 3 天或以 3 天薪资作为代替通知;〔2〕转正员工须提前 30 天或以三十天薪资作为代替通知〔举例:A 员工在工作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辞职,需提前 30 天向会所提出辞职申请,如在递交辞职书后需立即办理,需要以相应天数工资作为代替辞职天数〔根据相应天数比例扣取〕〕
备注:所有辞职计算日期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店人事部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辞职申请程序〔1〕辞职员工需往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辞职申请表》,按表格相关要求填写,注明工号、姓名、部门、职务、入职日期、申请离职日期、辞职原因等,逐级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领班以下员工的辞职申请报分店人事部审核,分店店长审定;部门领班及以上人员〔含领班〕辞职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行政总经理审定,董事长审批
〔3〕辞职申请批准后,员工在二个工作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二〕员工解聘 1
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效劳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开除/解聘该员工〔凡依例被辞退/开除员工公司不负责任何经济性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符合解聘/开除条件的员工,由分店/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报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
领班以下员工的解聘由分店人事部审核,店长批准
解聘申请批准后,被解聘员工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自动离职 1
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效劳期限内未经许可而擅自离岗超过三天或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