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一)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
人事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考核采纳 100 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 91-100 分;良好 81-90 分;称职 71-80 分;基本称职 60-70 分;不称职 59 分(含 59 分)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
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 80%,例外工作占 20%
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岗位的日常工作构成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部门主管根据各岗位职责,对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
根据公司特点,除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安排的工作),视为职责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绩效考核最多不超过四项
第六条对于部门正副经理级别员工在考核时除日常工作外,还包括其计划、协作、督导和培训指导四个方面的潜力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周的部门周工作总结计划应细化,各部门需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工作完成的结果和及时性作为其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部门的周工作总结计划表需在每周一报送行政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分 2 分/次
第八条在月未考核时,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该项工作分值的 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 50%扣分,未及时完成按 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 3 分/项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 2 分/项扣分,未及时完成按 1 分/项扣分
第九条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每违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项,扣 0
个性地,对于上班时间玩游戏、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