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原理浅析摘要:哈耶克的学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社会领域
然而构成其整个社会学理论支柱的则是由他创立的“自生自发秩序原理”
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为讨论视角,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阐述,揭示了其作为哈耶克社会理论基础的原因所在
自生自发秩序的渐进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前提以及一般性规则的内在要求,共同构成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合理内核
哈耶克的自由、法治的理念正是这两种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关键词:自生自发秩序;渐进理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自由;法治自生自发秩序原理是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基础
正如哈耶克本人所说“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是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或者说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乃在于这样一种努力,即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1]7
自生自发秩序原理的提出与哈耶克对渐进理性主义的信奉有着密切的关系
哈耶克坚决捍卫渐进理性主义而反对建构理性主义
他批判建构理性主义对理性的滥用
认为这种极端的理性主义忽视社会自然形成的演化力量,将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都归于是人之理性设计的产物
是近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极权主义之所本
他特别指出:“理性犹如一个危险的爆炸品,假如小心管理处置将非常有益;假如不小心处置,则可能将整个文明炸毁
”[2]28 正是基于对建构理性主义的不信任,哈耶克将渐进理性主义奉为其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
并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阐述了他的自生自发秩序原理
一、自生自发秩序原理概述首先,就复杂性而言,自生自发秩序要远远大于人造秩序
人造秩序总是比较单纯,能够被人之心智所掌握
而自生自发秩序则要复杂得多,它远远超过人之心智的掌控范围
其次,就抽象性而言,人造秩序往往是具体的,可以由人们的直觉直接认知的
而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无须为我们的感官能力所及,因为它有可能是以那些只能被我们从心智上加以重构的纯粹的抽象关系为基础的
再次,就目的性而言,由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