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教育行政部门, 各高等学校, 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落实好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平安校园保卫战, 现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省教育系统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做好防疫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是教育系统最重要的职责。 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 高度自觉、 高度负责, 根据“属地管理、 科学统筹、 一校一策、 一班一案” 的原则和“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不增加老师教学负担” 的要求, 迅速行动、 科学组织、 精准施策, 合理有效组织与管理好教育教学。 要坚持“生命至上、 健康第一” 理念, 尊重教育规律, 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 要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点、 身心发育情况, 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和经济发达地区、 贫困地区、 边远山区、 民族地区等地域差异, 因地制宜、 因校施策, 分级分类、 分区分域安排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 要坚持务求实效, 反对形式主义, 把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实抓细。 二、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大局为重, 防控优先, 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 坚持省上统筹, 属地负责, 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 坚持生命至上, 健康第一, 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xx 月底前暂不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 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政府评估批准确定, 做到错区域、 错层次、 错峰开学。 部委属高校和省级部门所属高校、 中职学校需同时报主管部门同意。 高校开学时间经地方政府评估批准后报教育厅统筹确定。 除因特别原因并报学校批准外, 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各类面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 在中小学未正式开学前, 一律不得开展面授教育教学活动。 三、 合理组织安排教学 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前, 除初、 高中毕业年级外, 均不得开展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 针对不同地区、 不同学段、 不同年级学生特点, 根据“一班一案”的方式和“内容适量、 时长适当”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