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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新版《广告法》实施后职业投诉出现新情况并呈现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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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新版《广告法》实施后职业投诉出现新情况并呈现四个特点新版《广告法》大幅提高对违法广告的行政处分幅度,自此,针对商品广告宣传用语的职业投诉量越来越多,今年以来更呈现激增态势,而电商俨然成了职业投诉的“重灾区”,我县不少电商已经“中枪”,好多商家表示压力很大。从嘉善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中心受理情况来看,2024 年全年共受理66 件职业投诉案,其中涉及电商为 24 件,占比仅为三成。而今年 1—4 月份,已经受理职业投诉人提起的举报投诉 42 件,去年同期仅为 17 件,同比增长 147%。42 件举报投诉中,涉及电商的有 26 件,约占三分之二,也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电商投诉量。在针对我县电商的举报投诉中,有四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交易平台以阿里系为主。26 件投诉中,天猫 16 件、淘宝 7 件、京东 2 件,其他网络平台 1 件,可以说阿里系的交易平台占了绝对优势,这个分布应该跟阿里平台的先发优势和本省企业的地域优势有关。二是针对商家的广告宣传为主。26 件投诉中,举报投诉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进行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的有 20 件,宣传内容的不标准之处主要如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效果、商品是最好最优等不科学的论断等,这个情况跟经销商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缺乏有关。三是被诉的商品种类从食品为主转向其他百货为主。在 26 件投诉中,涉及食品的仅为 10 件,仅占三成左右,而往年的食品类投诉比重约占七成左右。四是被诉电商的类型从经销商向生产商蔓延。在 26 件投诉中,涉及本县生产企业通过网络自行销售的 17 件,约占三分之二,而 2024 年度电商是生产商身份的缺乏四成。究其原因,不少电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有的经营行为存在瑕疵,从而面临惩处性赔偿或行政处分的风险,职业投诉人正是利用商家的弱点,而牟取自身的利益。职业投诉人的行为,客观上对促进商家标准经营行为、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开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有的企业花了大量的精力和费用来处理投诉和应诉,企业负责人身心俱疲,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非常大的影响,甚至一度停业。针对目前的投诉情况,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真诚提醒从事电商的企业,必须仔细学习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树立其老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理念。在对商品或者效劳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准确、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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