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及处置预案学校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及处置预案 为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及时预警; 在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做到协调有序、 流程顺畅、 职责分明; 在心理危机发生之后,加强对学生的反馈追踪, 特制订本制度
一、 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分管副校长、 德育处主任 组员: 专职心理辅导老师、 兼职心理辅导老师、 各班班主任、 各宿管老师、 卫生保健老师、 各班学生心理委员 二、 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1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 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
(2) 曾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 存在诸如学业失败、 躯体疾病、 家庭变故、 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 有强烈的罪恶感、 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 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 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有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 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 包括在信件、 日记、 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 朋友或家人送礼物、 请客、 赔礼道歉、述说告辞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 如特别烦躁, 高度焦虑、 恐惧, 易感情冲动, 或情绪异常低落, 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 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 心理危机干预的流程预案 1
心理问题发现及处理 建立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 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
对有心理危机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