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优质优酬 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 教职工奖励条例 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一、教育教学科研奖1、优秀课奖:在校级以上进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老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 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50、120、100 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240、200、150 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0、400、300 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0、800、500 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 200、300 元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讨论奖(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讨论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 1500 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 和 cn)上发表:第一篇奖 400 元,第二篇奖200 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 100 元
(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 和 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 300 元,第二篇奖150 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 80 元
③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 100 元,第二篇奖 50 元,以后的每篇奖 30 元
④ 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 元
⑤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 30 元
⑦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