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改制企业党组织组织关系接转的初步思考对破产、改制企业党组织组织关系接转的初步思考一、现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实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规定,地方党委和关闭、破产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在制定关闭、破产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 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 的现象
1、企业在开始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
必要时,有的破产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
关闭、破产企业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
2、关闭、破产企业要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
启动关闭、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深化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
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3、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可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
党员组织关系临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
五、地方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二、破产、改制企业党组织组织接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党组织作用 弱化
虽然中央和省、市委反复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坚定站在工作第一线,保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这些企业一般只聘用少数人员协助企业改革改清算小组搞好企业改制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职工安置补偿工作,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也面临着下岗转岗、另谋生路的危机,根本无心顾及党组织接转工作,或不闻不问,或束手无策
上述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改制、停产、关闭、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