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术语》起草情况汇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一、标准的立项和下达时间 2006 年 卫生部政法司要求各标委会都要建立自己的术语标准。 二、标准经费 标准研制经费: 3.8 万 三、标准的立项意义 术语标准有利于行业间技术交流、提高标准一致性、消除贸易误差,作为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在各个领域的标准体系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加快,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在此情形下,化妆品术语标准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标准的制订原则 1. 合法性 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2. 协调性 直接引用或修改采用的方式,与相关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协调。 3. 科学性 对于没有国标或定义不统一的术语,在定义时体现科学性的原则。 4. 实用性 在标准体系中出现频率较高,与行业联系较紧密的术语优先选用。 五、标准的起草经过 第一阶段:资料搜集 搜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文献并对国外文献如美国 21CFR 进行翻译。第二阶段: 2007 年末形成初稿 初稿内容包括一般术语、卫生化学术语、毒理学术语、微生物术语、产品术语、人体安全和功效评价术语,常用英文成份术语等7部分 。第三阶段:专家统稿 1.2007 年 12 月 第一次专家统稿会(修订情况:1. 在结构上增加原料功能术语、相关国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内容;2. 在内容上增加一般术语、产品术语的种类,将化妆品行业的新产品类别纳入本标准;3. 对于毒理学、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术语进行修改;4. 删除与化妆品联系不紧密、无存在必要的常用英文成分术语。 2.2009 年 1 月 第二次专家统稿会 会议意见: 1. 修改 能引用国家标准的尽量引用国家标准;对存在歧义的个别用词进行修改。 2. 删除 由于本标准中的“产品术语”一章和香化协会所制定的某个标准存在重复,因此删除“产品术语”一章的内容; 对“原料功能术语”的内容进行梳理,删除了 20 余条内容。 3. 增加 专家建议增加“化妆品限用物质”等若干项术语。 第四阶段:征求意见 2009 年 2 月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的处理与形成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的处理阶段再次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 六、标准的内容依据 1.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美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