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公告》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2012 年 3 月目录一、《公告》产品管理二、《公告》企业管理 三、《公告》申报中的注意事项一、《公告》产品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1532 号文的要求,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2008 年 8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公告》管理工作后,在原有《公告》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改进
1 .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防弹试验报告;新能源产 品运行区域的批文等等2 .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申报系统上反馈受理 / 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 1532 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
(实际工作中,基本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3 .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 VIN 审查两项工作
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