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股东利益分析 普通股每股收益 其他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财务比率普通股每股收益 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净收益 — 优先股股利) /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 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普通股每股收益(续 1 ) 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 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
普通股每股收益(续 2 ) 例 如 , 某 公 司 某 年 实 现 净 收 益 为100000 元,优先股股利为 10000 元,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 10000 股,并分别于 7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新增发行普通股 2000 股和 3000 股,那么,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 10000 股 × 6 个 月 /12 个 月 + ( 10000+2000 ) × 3 个 月 /12 个 月 + ( 12000+3000 ) × 3 个月 /12 个月 = 11750 (股)普通股每股收益(续 3 ) 那么,普通股每股收益为:( 100000 — 10000 ) / 11750 = 7
66 如果发生股票分割和 / 或分发股票股利,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这时,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
普通股每股收益(续 4 ) 例如,续上例,假设该年 12 月 31 日发生 2 : 1 的股票分割,那么,分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就比原先增加 1 倍,即变成 23500 股( =11750 × 2 )(调整计算以前年度每股收益时,分母也应该为 23500 股)
那么,该年的 EPS 即为: 3
83 元 [= ( 100000 —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