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的配置标准和管理制度一、劳动保护的基本规定(一)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必须为入场每一位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现场不使用未成年工
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合理发放、正确使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需求必满足,护品必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免费为员工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基本劳保用品
由使用部门发放到个人,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佩带、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保用品
(二)项目部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保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特殊劳保用品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部主要人员及物资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签名后才能入库
各施工队及班组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保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各施工队及班组按照实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进行申报,由其进行审核
在审核时工程部应认真参考使用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部分岗位劳保用品短缺或者浪费的情况
如出现意见不合,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做出正确处理
(四)雨衣、安全帽、防割服、防火服等公用护品,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情况提前一个星期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工程部转交物资采购部进行购买
公用护品由于其特殊性,暂不参照定期发放的标准进行发放,而是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更换
如不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按照相关流程提交增加公用护品的报告,经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