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局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为企业的改革与进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公司党组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庆阳地区电力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走群众路线的原则;5、**集中制的原则;6、根据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考核的范围: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4、咨询;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 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情况、干部领导作风情况、班子的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的方式采纳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 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5、###局领导班子及后备人员。1、干部履行表; “”第十八条 干部日常考核方式主要是各支部填写 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 ,由支部书记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主要填写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领“导作风情况等。每年年底交回党委工作部归档,重新领取新年度的 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 。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事件〉责任登记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重要记载,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党委工作部商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后填写,并及时归干部本人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党委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