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 30 天内,由用人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报销标准一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1
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2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3
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1
流产 400 元;2
顺产 2400 元;3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4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产假津贴标准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1
本人身份证;2
计划生育证;3
婴儿出生证;4
独生子女证;5
出院小结;6
医疗费用发票;7
剖腹产发票金额在 5000 元以上;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