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失检讨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过失责任为但凡因个人主观原因对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造成一定影响或对公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情况。凡人为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第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转、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生产出现次品废品、工期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100%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辞退处理,成心破坏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赔偿及处理方法由部门主管根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总经理认定〕;责任事故造本钱人或他人人身损害,视其情节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10%—10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度由部门主管根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总经理认定〕。第四条、在对外经济合同、业务往来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数量短缺、企业亏损、时间延误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1000 元的处分直至辞退。第六条、员工出现以下情形者,予以 10 倍非法所得的处分直至辞退,数额较大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公司内的偷盗行为;2、在经营活动中多卖少报、卖高报低;3、帐务报销中虚报、多报;4、出差路径与目标不相符又未经批准〔须各部门集体认定,以浪费时间发生的工资加多产生的费用为基数〕;5、出差逗留时间过长或未出差谎报出差〔以当日工资加谎报费用为基数〕;6、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以所浪费的工资额加谎报费用为基数〕;7、公共关系活动中,费用开支失当局部〔由公司各部门集体认定〕;8、因业务关系接受馈赠不上报;9、业务活动中吃回扣等贪污受贿行为;10、在业务活动中吃、拿、卡、要等敲诈客户行为。第七条、工作中相互推诿、工作不力、公共关系中处理失当,影响工作开展,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性处以 50—200 元的罚款,连续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第九条、员工进行车辆驾驶工作,应严格遵守交通规那么,杜绝违章驾驶,对违章行驶造成的交通罚款,由其 100%全额支付;对员工在进行车辆驾驶工作中由于违章造成的各种事故,由肇事者承担 10—100%的经济赔偿责任〔如车辆参加保险的,应扣除由保险公司赔付的各种保险〕。第十条、员工对公司钱、物负有保管或使用责任而损坏或丧失的,承担 100%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假设发生火灾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