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能源、某某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某某能源管理单位设计变更管理。1.3.2 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干净美观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图纸有变化,原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或变更费用小于 5 万元。1.3.3 重要设计变更:一是变更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改变工艺流程,扩大建设规模、总图,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关键材料等变更项目,或变更费用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超过 5 万元的视为重要设计变更。1.4 职责 1.4.1 技术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 1.4.1.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监督检查。1.4.1.2 负责涉及总图等变更的审查工作。1.4.2 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 1.4.2.1 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单位重要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1.4.2.2 负责所管辖单位重要设计变更的下发执行。1.4.3 造价中心负责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的确认工作。1.4.4 项目实施单位 1.4.4.1 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并执行。1.4.4.2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并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1.4.4.3 负责设计变更单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1.4.4.4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出具设计变更事宜。2 管理内容 2.1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2.1.1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2.1.2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2.1.3 由于项目实施单位采纳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2.1.4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减的事项,合同之外的零星工程事项等提出的变更事项。2.2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2.2.1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2.2.1.1 设计院因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由设计院出具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单》,由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执行。2.2.1.2 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因公司要求需采纳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供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