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法律规范升国旗活动方案市直各部门法律规范升国旗活动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委关于“周一升国旗常态化”的指示 精神,严肃升国旗活动,法律规范仪式流程,激发各族群众爱国主 义情怀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有关规定,现将升挂国旗活动法律规范如下
一、国旗使用标准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与象征,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色应两面 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
旗面为长方形,长与高比例为 3:2, 旗杆套为白色
国旗通用尺寸有 5 种,高昌区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清真寺等场所统一升(挂)4 号国旗(长 144
二、国旗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 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悬挂国旗,应以正面面对观众,不准随便 将其交叉悬挂、竖挂或反挂,更不得倒挂
遇恶劣天气可以不 升挂国旗,已升挂的应实行保护措施,避开国旗受损
国旗出 现破损、污损、褪色应及时更换
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焚烧、毁 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均属违法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升挂国旗的要求 (一)升挂国旗的时间
每周一上午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升 国旗,升国旗时间为夏季早晨 09:00,冬季早晨 10:00,均以北 京时间为准
重大节庆另行确定
(二)升挂国旗的地点设置
以就近、便民、安全、隆重 为原则,合理布局升旗点,并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
原则 上根据 500 人至 1000 人一个升旗点设置, 每个村委会和居委会 不少于 3 个升旗点,由村“两委”和工作组干部分片、分点负 责
(三)人员组织
根据区、乡(镇) 、村(社区)三级,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责任体系,将具体人员组织量 化分解到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工作组成员、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