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广东省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优惠继续扩大。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年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根据 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前,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仅限于年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微企业。广东省国税局介绍,该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将使得全省近 50 万户小微企业受益,并使得全省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 16%提高到75%以上。企业无须申请即可享优惠记者获悉,2024 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宣布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一标准被提高至 10 万元。对此省地税局表示,这意味着只要省内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 10 万元),即其所得可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 10%。南都记者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 25%,此次优惠的扩大,将使得全省 50 万户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 25%的基础上打了四折,即实际降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