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保养工作内容(一)巡检制度:针对消防系统的特点,建立严格的月、季、年巡检制度,使维护保养工作有据可依: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巡检。2、季巡检规定:每季度对每个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巡检。3、年巡检规定:每年对每个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巡检。月、季、年巡检参加人员:1、每月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 1 人,维修技术人员 1 人。2、每季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 2 人,维修技术人员 1 人。3、每年巡检测试人员:维保工程师 2 人,维修技术人员 2 人。(二)系统日常运行工作:系统日常运行期间,中控值班人员及安全员应细心观察,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检登记记录,对于系统发生的报警,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仔细察看,如确属真实警报,应按相关预案实施。如属于误报警,则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保公司维保负责人,共同查找原因并予以排除。(三)维护保养规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保障各消防设施高效、可靠的维护,特作以下规定:1、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均应保持在正常运行和监控工作状态;2、维保公司的相关人员需与大厦的消防管理人员密切联系,经常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3、维保公司维保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需及时委派维修人员(或相关设备厂家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大厦的安全员排除各种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4、每次故障排除后,必须填写“消防工程维修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各留存一份;5、对于当天无法处理的故障,需要消防系统暂停工作的,需及时上管理部管理人员批准,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同时填写“排故报告单”。6、所有维保检测项目,应定期定量进行测试,并填写相关检测记录单二﹑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维保细则: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 1、每月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等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3)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2、每季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采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分期分批(50%)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及确认灯显示。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 (3)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检查手动/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