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尊邸 904(包物业采暖费)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刘冠杞身份证号:22024419921017001 某代理人:肖俊杰身份证号:220244196909173122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概况 1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 28 号富苑华城富苑尊邸 904 室,该房屋建筑面积 261
33 平方米,为新房精装修
房屋设施如下:海信全自动洗衣机一台,海信冰箱一台
整体木色橱柜一套含洗菜盆、龙头、象木手盆带镜面一套、白色 PVC 手盆一套带镜面
字画四幅:天道酬勤、北国风光诗词、富贵牡丹、诚信天下
窗帘 4 幅
备用地板两盒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保证有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可作为合法的商业用途,不可用于违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
租期年,自 201 年月日起至 201 年月日止
如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经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仍就是否续期未能达成一致或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相关约定 1
合同期内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10000
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合计 120000
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以后该房屋租金乙方于期满前一个月以现金或电子汇款的方式,向甲方预支付下一期租金
甲方收款帐户: 户名:肖俊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帐号:43674209405001539503、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 5%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