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第一篇: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扩权强县(市)工作进行督的通知》(冀政办传 76 号)的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于 7 月 6 日至 20 日间,以部门为单位,深化设区市、扩权县(市),对冀政 8 号件和部门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现将系统督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通知下发后,省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本系统的督查工作进行了仔细部署。本次督查涉及的 33 个厅局分别实行组织培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提交了督情况报告。从反馈的情况看,通过督查有力地推动了扩权强县改革进程,加快了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 8 号)和部门实施意见(办法)的实施,各扩权县(市)普遍认为,省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深化设区市、扩权县(市)抓扩权强县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上下衔接,有效地预防了扩权政策梗阻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新旧体制平稳过渡。此次系统督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二是督查与进一步放权相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督查过程中还把冀政 8 号件“能放都放”的原则与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相对比,仔细整理实施意见中未放的权限,提出了一些新的放权事项。省地税局决定在坏帐损失等方面给予扩权县(市)更大的审批权(8 号件没有涉及坏帐损失事项),扩权(更多请搜索:ww.aw.co)县(市)有关企业的坏帐损失超过 500 万元(含)的也直接由省局审核审批,避开了扩权县(市)的涉税优惠事项既由设区市局审批,又由省局审批的双重上报审批问题。省建设厅拟对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发证、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发证、注册、建设系统“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全部下放到扩权县(市),调查报告《扩权强县工作系统督查情况的调研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代码办理业务下放到扩权县(市);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报批、备案标准制度下放到扩权县(市),同时要求抄报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四是督查与培训相结合。针对各地反映的基层同志业务操作水平和综合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还结合此次督查工作,加强了对扩权县(市)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帮助各扩权县(市)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扩权后的业务需要。省信息产业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