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进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进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发改综合〔2024〕1 号)要求,现将 2024 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仔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育机制。紧紧围绕实现 2024 年高等教育事业进展宏观管理目标,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人才培育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自 2024 年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 2024 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24 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 21 万人,其中本科 14 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 14 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对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 10 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 6 万人,由中央部门和地方“211 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 3%。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高校足额落实上述招生计划。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存量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用率、缩小录用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24 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应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 2024 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