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范本管理通知范文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凡迁西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无论以何种形式用工,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的期限。否则,按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处理。二、劳动者在县内企业之间流动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接收单位不得接收,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必须在十五日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三、企业改制后用工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应终止。新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按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四、无论何种情况,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到劳动仲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论什么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用人单位要在作出决定五日内为劳动者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登记表》(表样附后),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本人档案。六、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同时,要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表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发给劳动者本人,一份交城镇户口所在地,一份交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农业户口的作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证明,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七、企业主管部门及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合同期限、合同条款、实际工作年限、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实行动态管理。使劳动合同工作纳入法制化、法律规范化轨道。八、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仔细对本部门、本单位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自查清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及劳动合同到期和用工主体变更未及时续签补签劳动合同的单位,都要在 7 月底前与劳动者签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从5 月 17 日开始,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全县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时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间安排表附后),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专、兼人员要仔细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各类企业做好调查、摸底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到期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仔细总结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