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1、开支范围主要包括:⑴培训(养)费
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学历教育培育费;职工岗位培训、安全技术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培训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业务短训和业务进修培训费;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品行习练费用等
⑵ 兼课酬金
指聘请兼职老师的兼课酬金
⑷ 评审、鉴定费
指集团公司在职职工晋升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所需的评审费,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费等
⑹ 设备购置费
指购置职工教育用一般教学器具、实验仪器、图书等费用
⑺ 学员生活补助费
指各类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的脱产培训或函授面授所享有的生活补助费
⑻《徐煤教育》编辑稿费、印刷费
⑼职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兑现奖;国家、省、市、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⑽ 其他必须由职教经费支付的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⑶ 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列支
⑷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讨论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
2、调整部分经费标准⑴老师讲课费:内部聘请的兼职老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 30 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 25 元,初级职称每课时 20 元;外聘兼职老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⑵班主任津贴:短训班(教学时间两周内),每期 30~50 元;长训班(教学时间两周以上、一月内),每期 60~100 元
⑶ 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 50~100 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 0
0 元;监考费每人每场 50 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 30 元核算
⑸ 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年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的,按每天每人 15 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