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重点梳理之不当得利民法学作为本科及硕士都要考的科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点进行梳理与总结,以便考生们高效备考,本文重点讲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你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实战演练】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 200 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 200 元压岁钱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 50 元【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专家建议考生在理论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实题演练,以真正适应考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