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 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用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用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加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法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进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进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