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以下简称 87 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权责放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那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该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第一个审查层面--九项基本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应审查如下九项内容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的许可证书等;允许公民个人参加投标的,还包含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主要审查其是否真实,是否有效,是否完整
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
② 投标人的生产或者经营业务的许可证
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或者经营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许可证
主要审查其是否真实,是否有效,是否完整
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
③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含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看报告的结论是否表明投标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④ 投标人的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纳税情况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来审查
⑤ 投标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纳税情况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来审查
⑥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必需的设备来审查,是否自有、是否租用、是否与招标项目的规模相符合
⑦ 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专业技术能力来审查投标人的能力和参与项目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专业证书等,对证书的审查可以按照前面审查营业执照的要求来进行
⑧ 重大违法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