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海上避险及急救常识一、水上事故的种类水上事故是指在海洋开发、航运、水上水下施工及水产养殖、捕捞等海上活动中,由于航海者或海洋开发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按水上事故致损原因,水上事故可分为:碰撞或触碰、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冰损等。按水上事故发生过程与结果,又可分单一水上事故和连带水上事故。连带水上事故有如碰撞+爆炸,触礁+沉船+污染。1987 年,菲律宾油船与客船在海上相撞造成客船沉没与 3000 余人死亡的特大海事,就属于碰撞+失火+沉船+污染这一连带性事故。一般来讲,水上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也可能不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爆炸等水上事故大多会造成人员伤亡。此外,某些不构成水上事故的事故,也能造成人员伤亡。这类事故有:1、化学品或载运的危险品及放射性物质中毒;2、船上的或属于该船的任何索具、构件或机器的损坏或故障对船员的伤害以及大风浪中人员的伤害等;3、船员的工伤事故及生病等;4、由海盗袭击造成的他伤(杀)。二、水上伤亡事故的特点就伤亡情况而言,水上伤亡事故与陆地伤亡事故基本相同。但由于水上伤亡事故多发生于海上,水上伤亡事故又有其特殊性。•海洋开发和海上航运的特点是作业地点和航线远离海岸,虽然《海员保健医疗公约》要求“适用公约的任何船舶都备有一药品箱”,“未配备医生的所在船舶,应作为船员配备一名或几名特定人员,作为其部分正式职责负责提供医疗和管理药品”,但由于船员的医疗培训过于简单,且药品箱内的药品只能适应简单的医疗需要,所以并不能应制海上救生的需要。2•由于远离海岸,对伤病人员的救助及转运困难,在救助中“初步救助”只能依靠无线电活给予必要的医疗指导。•某些船舶特别是国内船舶,未按公约要求配备“负责提供医疗和管理药品”的船员,在船上有人生病或受伤时,不能正确判断病情。以上这些给水上伤员的救助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三、个人海上遇险时自救、求救和互救常识人员在海上遇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遇险人员间要相互鼓励,树立求生的信心,在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艇、筏时要注意听从指挥,保持秩序,特别要强调的是树立一定能活着回去的信心至关重要。二是要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将自己遇险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遇险性质、所需帮助等)和报警求救信号发送出去,一般可通过甚高频电话(VHF)、DSC、GMDSS 卫星通信系统、应急示位标、单边带等船用救生设备,在条件允许时,也可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