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某某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3 定义、缩写与分类3.1 定义: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 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分支机构/负责人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分支机构/安全员岗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员工岗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5 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原则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5.2 基本规定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法律规范》(GA518-202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 至 GB10408.9-2000)相关技术法律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