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价与监督是内 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 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一方面可以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及时堵塞漏洞; 另一方面有利于持续地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使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确保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包括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个层次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是指单位自 行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 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由单位内审部门(或由内控领导小组授权其他部门) 负责组织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针对外部监管要求及管理层需求,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计划方案; 2
负责成立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具备相应资格及业务能力; 3
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知; 4
负责给以相关部门、 人员必要的培训; 5
负责指导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6
负责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检查; 第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要流程包括评价准备、 评价实施、 评价及整改三个部分
单位评价主责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 按要求制订每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报内控领导小组批准
单位评价主责部门根据年度评价工作计划, 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内 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在全单位范围内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动员和培训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控制活动进行控制评价, 编写本部门内控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