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部门
局办公室负责单位各类资产的配置计划、报批、采购、验收、台账、使用、保管、调配、处置等工作
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负责做好资产配置预算、费用支付、固定资产建账、核算等工作
第二条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应当遵循厉行节约、节能环保、调剂优先、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的原则,科学、有计划地进行配置
2、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设备、家具的配置,不得超标准、超数量配置
3、局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的年度资产配置进行计划和统计;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编制上报资产配置预算,凡未列入配置计划的资产,不得编入资产配置预算
4、纳入计划并预算的资产配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条管理使用
凡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坚持领用登记制度,各股室(二级单位)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尽量延长使用寿命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退休,一律不准带走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第三条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按程序向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报告,在取得财政部门核准处置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资产处理; 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并报财政局备案
所有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条资产清查
每年年底应当开展资产年度清查
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
年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信息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财务部门应建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