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财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评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判或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4、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 0.5 学分的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①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 10%,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②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讨论、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 再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 在重要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竞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竞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有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一、评选细则在符合评选条件 1-5 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评选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荣誉称号。2、评选年度,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