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
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
在继承英国法的部分传统时,美国法也受到欧洲大陆法较大的影响
主题词:联邦法院 陪审团 法学教育 发现程序“”在学习和讨论美国法时,人们常常喜爱使用 英美法系 一词,因为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关系非常密切
许多美国律师也倾向于认为,美国私法的古老的英国根基是他们作为职业律师的尊严的一个主要因素
但是,美国法律并不象我们甚至一些美国人所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性
人们所认为的美国法和英国法的一体性掩盖了许多东西,正如它所揭示的那么多
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大多数美国法律和政治机构以及法律传统是在十八世纪末作为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产物而形成的
美国公法与英国公法几乎截然不同,尽管二者都是用英文写成的
当时的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起草人绝大多数属于仇英派和亲法派
因此,他们建立的政治分权机构所反映的思想更多地具有法国性而不是英国性
独立战争的胜利在人类历史上制造了一个难得的短暂的瞬间,它使人们在一个相对空白的基础上制定法律、设立法律机构成为可能,而极少需要尊重现成的传统和期望
尽管在当时也不得不做一些妥协,而且正是这些妥协造成了当今美国法律的许多令人沮丧的复杂的地方
譬如,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行使广泛的共同司法管辖权的双重法院体制就是十八世纪政治斗争的一个苦果
假如当时人们有机会去选择一个比它简单的司法体制,则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选定这样一种体制
但是,假如没有这一笨拙的妥协,当时就不可能建立联邦
因此,要想理解美国的法律机构,我们必需首先弄清楚 1783 年的美国,在这一年英国承认了前十三个殖民地的独立
这十三个殖民地当时的人口约三百万,他们大多数居住在离大西洋一百英里并沿着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