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节水农业培训考察报告一、概况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中国人才沟通协会组织,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湖南、重庆、广东、陕西等省(市)、州、县从事农业管理、科研、推广等方面 19 位专家、领导组成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节水农业培训团,于 2024 年 8 月 28日至 9 月 17 日赴美国加州(CaliforniaState)、德州(TexasState)、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D.C.)等地进行了培训考察。培训团分别听取了 MichaelA.miller 博士、TerryOvalle 博士、AmbroseK.CharlesDvidoff 博士、JoeJ.Stasulat 博士、刘建潮教授、陆国先教授等所作的关于加州水资源利用及节水农业、可持续农业进展战略、德州农业投入品(农药)的登记管理、美国农业及其政府的农业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地位与作用等专题讲座,系统地了解了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农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美国政府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所实行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培训团还考察了加州大学 Davis 分校、德州农工大学及其试验站、德州 FortBend 县农业合作推广站及家庭农场、美国 PAC 生物技术公司等,参观了美国农业部农业讨论中心、加州水利厅、德州农业厅等部门和单位。在美期间,培训团根据培训计划,实行室内培训与实地考察、授课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顺利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所有团员能遵守外事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学员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助。通过培训,大家认为,虽培训时间很短,但学到了不少知识,这些知识又能在自己工作岗中位应用,对今后工作有很大帮助,总体收获很大。二、主要收获(一)美国十分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强调依法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美国自从早期移民开垦土地,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以后,就着手对防治土壤侵蚀、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方法、技术模式进行探究和讨论,并通过立法,重视和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1953 年首次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对土地开垦、耕作、工矿建设等带来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由于形势进展,新的问题出现,后又作了多次的修订,同时,其他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作了规定。如 1936 年颁布的《防洪法》、1937 年《标准土壤保持地区法》、1939 年《农业拨款法》、1954 年《农业保护和防洪法》、1956 年《水土保持与国内分配法》、1962 年《食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