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估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后,应于装运前 20 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用证
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 fob 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 cf 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假如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
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 cf 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 fob 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
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
电报挂号 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
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30 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估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
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