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园街道工委部分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竞争上岗、择优选拔的激励机制,经街道工委研究,对街道部分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依据《朝阳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 竞争上岗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争职位按照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给定的编制数和街道实际空编情况,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有:1
工委办公室主任2
团工委书记3
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4
宣传科副科长5
安全生产监察科副科长6
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17
城管监察分队副分队长三、选拔资格条件1
年龄条件:以 2010 年 2 月 25 日报名结束为准,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男 50 周岁以下(1960 年 2 月 25 日(含)以后出生),女 45 岁周以下(1965 年 2 月 25 日(含)以后出生)
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男 47 周岁以下(1963 年 2 月 25 日(含)以后出生),女 42岁周以下(1968 年 2 月 25 日(含)以后出生)
学历条件:竞聘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绩效考核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以上
岗位工作年限条件:以 2010 年 2 月 25 日报名结束为准,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须在副科级岗位工作 2 年以上;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须在科员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虚职竞争同级实职岗位无任职年限限制
军转干部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参加相应级别的岗位竞争
机关行政科室人员和城管编制人员,在各自系统参加竞争上岗
工委办主任、宣传科副科长的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