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对加油站实施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加油站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实现股东、管理者、员工、顾客以及社区利益的最佳结合。 第二条 服务宗旨 为客户提供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心全意的服务。 第三条 服务承诺 质量达标计量准确环境整洁安全、快捷。 第四条 管理模式 资源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统一核算外观统一包装服务统一规范对外统一宣传。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部门和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租赁和特许经营等类型的加油站。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 定岗、定编、定员 第六条 岗位结构见图 1-1 第七条 岗位设置 1.加油站设置站长 1 人年加油量在 4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增设副站长 1 人。 2.加油站应设置收银员岗位加油员可兼任收银员。 3.班长由加油员或收银员兼任。 4.独立核算的加油站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不设会计岗位但可根据需要设核算员或记帐员岗位。 5.加油站必须设置兼职或专职的计量保管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岗位。 6.日销售量在 25吨以上的加油站可酌情设置后勤岗位日销售量在 25 吨以下的加油站不设后勤岗位。 7.设有其他经营服务项目的加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其他服务岗位如洗车员、便利店售货员等。 第八条 定编定员 1.加油站主营业务定编以日均加油量作为定编指标具体标准见下表 注①本标准的定员数为上限各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可适当调减。 ②使用中实际量与标准量无对应值时就近使用相临的标准。 ③本标准的定员数不含加油站所属的非主营的经营服务性用工。 ④日均加油量在 2 吨以下的加油站可根据实际设定人员但定员总量不得超过 6 人也可采用承包经营等多种管理形式。 ⑤在定员总量范围内加油站具体岗位的设置可参照岗位定员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⑥实行 IC 卡的加油站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压缩定员标准。 ⑦设有非有偿服务项目的加油站可在标准定员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20 的人员。 ⑧中心城市的主要加油站实际用工可在标准定员的基础上提高 5-15。 2. 加油站便利店人员定编见第七章“便利店管理”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 设有其他经营项目或服务项目的加油站其他项目人员的定编由各省市、区公司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定编标准。 第九条 程序与权限 站长根据本节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的规模、功能设计、日均加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