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 75 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时间: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Company Logo 内 容 总 则1 公开范围和内容 2 公开方式和程序3 监督管理和处罚4 附 则 5Company Logo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保障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Company Logo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 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Company Logo 第三条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筹指导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推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Company Logo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信息第四条 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123公正公平便民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遵循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Company Logo 第五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
Company Logo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