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
八届人大常第 29 次会议通过 1998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八届人大常第 10 次会议通过 1995
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 1993
七届人大常第 30 次会议通过 1993
生效 2000
九届人大常第 16 次会议通过修改 2000
1 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
八届人大常第 3 次会议通过 1993
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
八届人大常第 4 次会议通过 1994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严格责任销售者——原则——过错责任 例外——严格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要件 a
产品缺陷——不合理的危险 b
损害事实 c
存在因果联系 d
无法定免职事由法定免职事由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进入流通时导致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 进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缺陷的存在 (因产品符合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缺陷存在) 时效 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起 2 年 责任时效——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10 年 明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 ——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 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 滥用独占优势 商业贿赂 滥用行政权利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低价倾销 搭售 违法有奖销售 诋毁他人商誉 串通投标招标法律责任—— 民事 行政 刑事 直接起诉 处罚决定 —— 15 日内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